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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坚守承诺 真心实意为民——记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闫丹丹

  发布时间:2016-07-29 14:32:03





    她的第一学历是古汉语文学,凭着一股子不服气的韧劲,在进入法院工作后的三年内一举通过司法考试,又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把自己锻造成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骨干,每年承办全庭80%的疑难复杂案件,2015年办案240件,审结234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0件,调解率达76%,调解案件实际履行率100%,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闫丹丹,这位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民一庭80后审判员用另人侧目的行动诠释着“有志者事竟成”古训。在审判岗位上,她时刻秉持“公正与效率”这个司法审判永恒的主题,带着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情法交融地做调解工作,用“心办案”,以“情”解纷,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细节中都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

    不忘初心行走 梦想助长力量

    “人都是学而知之。在职业选择中,我进入法院工作,虽然不是科班出身,后天努力不一定输于甚至弱于他人,同样能成为老百姓认可的一名响当当真正的人民法官。”轻言细语中,闫丹丹却是透着骨子里的这股劲。

    2006年,她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做办公室文书,完成好本职工作,所有精力就是学习法律业务知识,2009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真正法官的梦想大门被她叩开。2011年年底,再次通过公务员考试,她走进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工作,转年被分配到民一庭工作,开启她法官的职业生涯。

    初入法庭时,面对法庭调查,她不知从哪个角度提问会更好一些,不知道如何调解才能让原被告双方满意。她想学习的东西太多了,她没有选择原地等待,只要一有时间她就会去参加旁听庭审,学习笔记记满了一本又一本。每个周末,办公室里都有她伏案的身影,她说:“周末的时光是最能静下心来写判决书的日子”!周四结婚的她,周一的清晨又早早的出现在办公室里,同事们更多的不是祝福,而是不解,也想多休息几天的她,心里惦记更多的是手里的案子。岁月如歌,当她静悄悄的转身,华丽而又坚毅的身影背后,是她的迎难而上、任劳任怨。

    基层法官,每天面对的没有太多的大案要案,往往都是诸如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的这些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她认为:每个家庭都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每个细胞的健康都影响着社会大肌体的健康。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来自法官的责任和担当。所以,对每起案件,她都“精雕细琢”,一心扑在为老百姓的审判服务上,不让百姓失望,不让胸前的法徽失色。参加办案当年就破百件,调解率达84%,并且无重审改判和上访案件,得到了院、庭领导的肯定及同事的好评。在之后的民事审判工作中,随着业务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厚重积累,连续几年办案数量、质量都是全院前茅,年平均结案150件。曾一起工作过的中级法院的同事们对她竖起大拇指,“我们的丹丹有志气!”

    体民意暖民心  有责任敢担当

    成绩面前,闫丹丹没有沾沾自喜,忘我陶醉,却感觉越走肩上的担子越重、责任越大,越学感知道的知识外围越广、越深。她反复告诫自己,民事审判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各类民事案件千头万绪,稍有不慎,都会牵涉群众的幸福感、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2014年,她办理了一起王某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是个小包工头,在被告处分包了一处土建工程,但由于其自身的债务无力承担,就挪东墙补西墙,把被告支付给他的工程款没有用于给工人开工资,而是拿去偿还自己的债务。

    在诉讼中,原告本应积极主动,但始终不露面,躲在幕后指使不明真相的工人来法院闹事,并声称要通过进京上访来解决此事。单从案件角度,很简单,原告不出庭,驳回诉讼请求,一判了之。可农民工的血汗钱究竟从根上应找谁去要?闫丹丹一边劝说安抚闹事的农民工,一边着手调查案件事实,并保证一定给没拿到工作资的农民工们一个交待。被告一方对她的行为非常不理解,声称已结算完工程款,原告滥用诉权,法院还帮着调查,怀疑是不是想偏袒原告,既不配合了解情况,也不提供相关工程款结算证明材料。闭门羹吃了一次又一次,调查回家一次次的夜路更是让她提心吊胆,还时不时有人对她进行恐吓和威胁。一次又一次说明情况后,终于赢得被告一方理解,提供出充分的证明材料,并派人出面协助法院向闹事农民工说明。使案件事实水落石出,闫丹丹诚恳和执着的负责态度得到农民工一至称赞。最终,原告得到应有的民事制裁,在法院的努力下,农民工通过另诉讨回了血汗钱。

    爱心化解纠纷 温情润物无声

    说群众听得董的话,办群众心里想的事。在案件调解解决纠纷时,面对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当事人,她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话,让群众听得明白,对法律规定理解得透,贴近群众司法办案。

    2015年,她办理了一起精神分裂症赔偿案件。一方当事人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周某,另一方当事人为亲属关系的林某四人。周某与母亲在街上发生争吵,林某等四人围观后引发周某注意力转移,与他们发生争吵厮打。周某住院后要求林某等四人赔付各种费用总计20余万元。林某四人觉得非常冤枉,身为精神病住进精神病院还要赔付这么多钱,不赔付的态度非常坚决,双方矛盾尖锐。在调解中,面对双方的不理解,她多次行走于周、林两家,在周某家中,她看到了才21岁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周某身上被绑着绳子,心中有说不出的滋味。她先后三次她来到周、林两家进行调解。第一次,一分钱都不想拿的被告,情绪激动之时险些将闫丹丹推倒。同事都劝她放弃,可她始终没有退缩,一次次不厌其烦的劝说,让被告也能理解一下原告那么小就患上了如此严重疾病的心情,温情和耐心感动了被告,最终被告同意支付住院费8000.00元。留下了眼泪的原告也握着闫丹丹的手久久不松开。

    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让那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人能打得上官司;让那些因农活繁忙而脱不开身的人能打得成官司。为审判事业为百姓安宁,闫丹丹无私地奉献着全部的光和热。

责任编辑:李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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