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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执法是法治下的共赢

发布时间:2016-07-31 15:13:38


    镜头下执法是一种行政公开,但行政公开不能止于镜头下执法,还需要加大公开的范围和力度,还需要丰富公开的有效的形式,并且用长效机制发展为常态化的行政公开。

    近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开展镜头下执法,监督促进了执法者依法行政,保护了被执行者的合法权益,它是执法者和被执行者共同的法治保护层,是各类主体参与的法治下的共赢。

    镜头下执法会让执法者在每一个执法步骤中都处于被检视的状态,“偷工减料”或是权力滥用都将难以掩藏。群众的镜头时刻提醒执法者抛弃特权思想,慎用权利,防止违规违法,同时能够给执法者以执法的底气,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不能逃脱惩罚,也会让不在场的社会公众更接近事实与真相,从而远离片面与虚假。

    镜头下执法可以让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人民群众也行使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在镜头下,人民群众会不自觉的判断事情的合法性,有意识的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人民群众会不止于围观拍摄,还会积极协助执法者处理违法行为和违法分子,逐步建立起与民众间的信任感和良性互动。

    镜头下执法是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重要实践之一,行政公开的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镜头下执法主观上保障了被执行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保护了执法者自己和家庭的安全,微观上忠实的实践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宏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的进程。

    一方面,执法者需要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权利优位观念,培养人文关怀,坚持文明执法。实践中,需要转变传统高压式的强制执法思维,把简单粗暴和滥用权威的恶习给去掉;需要不断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在新问题新情况面前,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突出实战实用,做到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

    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要让民众了解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执法目标、执法权限、执法义务、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以及如何配合执法、怎么监督执法等。

    镜头下执法是一种行政公开,但行政公开不能止于镜头下执法,还需要加大公开的范围和力度,还需要丰富公开的有效的形式,并且用长效机制发展为常态化的行政公开。其实,常态化的行政公开,是紧密联系群众的一条纽带,在群众力量的推动下,用群众固有的雪亮的眼睛,找寻纰漏与瑕疵,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最有诚意的监督,各级政府将沿着法治的轨道开展工作,整个社会也将加快步入法治化发展的快车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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