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桃山区法院坚持发展是第一责任,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为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慎用强制措施和司法手段。严格执行办理涉企案件“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查封企业财务账册,3日内向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对故意刁难企业或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的,要追责到底,严肃处理。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整治司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对无法律依据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司法权与他人合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取私利的,严格依纪、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开展积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积案。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流程信息100%公开、裁判文书100%上网、案件信息录入100%准确,确保案件当事人及时准确获得案件信息,知晓办案进展,将办案全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涉诉企业和群众打一个清楚明白的官司。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和企业依法取得的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假冒伪劣、盗版等侵权行为,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深入地宣讲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确保传达到每一个干警。
通过多种措施,桃山区人民法院的办案质效得到很大提升。2016上半年收案1098件,同比上升22.96%;结案788件,同比上升46.74%;结案率65.23%,同比上升10.38%,上升比例居全市法院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