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起,云南省多个州市法院将试点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的工作,以推动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据介绍,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仍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管辖规定分别由各非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管辖;集中管辖实施前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已立案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原基层法院裁判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后,如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或者指令予以立案的,仍由原受理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由原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审理。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起诉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也可以向本辖区基层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由本辖区基层法院代收代转。
云南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法院推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排除地方干预、整合行政审判资源、促进行政审判专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在试点工作中,将集中行政审判力量对行政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强化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