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人民陪审 庭审录播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两老汉非法持枪上山打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8-22 08:02:01


    两位年过半百的两位老人为了尝鲜,分别持枪翻山越岭跨县来到山上打猎,殊不知这一行为触犯法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治。8月12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两被告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桂、伍某生系湖南省桂阳县人,2015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桂携带其从好友处借来一把非制式枪与周某祥、雷某文来到嘉禾县肖家镇新坠村附近的山上打猎。同日,被告人伍某生也携带一把制式枪来到嘉禾县肖家镇新坠村附近的山上打猎。在打猎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桂、伍某生等人相遇后便结伴下山。在下山的过程中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从被告人李某桂处扣押其持有的一把非制式枪,从被告人伍某生处扣押其持有的三发自制子弹和一把制式枪。经鉴定,伍某生持有的枪形物为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李某桂持有的枪形物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桂、伍某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李某桂、伍某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对李某桂、伍某生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私藏枪支配件也属违法行为,持有者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如发现身边有私藏枪支配件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闭窗口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3号   邮编:154600 黑ICP备1100450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