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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被查封仍出售 男子被判刑1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6-10-08 14:38:33


    一男子明知自己的蔬菜大棚被法院查封了,依旧非法出售给他人,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进行,日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男子刘某与张某经营的某农业科技公司的蔬菜大棚因涉及民事诉讼,其中有49个大棚被法院依法查封。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间,刘某在明知这一背景的情况下,仍将其中的D区10号、F区24号、F区26号、D区2号、E区14号等多个蔬菜大棚非法出售给穆某、孟某等人,得款人民币70余万元。2015年11月2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查,被告人刘某还曾于2014年12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刘某此次作案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根据上述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拘役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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