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全员岗位大培训、基层基础建设年、司法管理深化年等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按照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自4月5日至4月20日,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一次以案件审限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按照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科学评查、便于操作的原则,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增强法官司法质效观念和责任意识,以评查促培训,以评查促提高,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三、评查内容
(一)审理期限是否超期;
(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四)卷宗质量是否合格。
三、评查范围和重点
(一)基层法院评查范围和重点
1、一般案件: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审结的各类案件;
2、超审限案件:2010年至2012年3月期间,所有已结和未结的超审限案件;
(二)中院各部门评查重点
1、长期未结或已结的诉讼案件:一年半到三年已结或未结案件、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十年以上未结案件。
2、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的案件:年初以来的案件。
四、评查方式
基层法院采用互查方式进行,即在中院的统一安排下,新兴区法院评查勃利县法院,勃利县法院评查茄子河区法院,茄子河区法院评查桃山区法院,桃山区法院评查新兴区法院。
中院各部门采用自查方式进行,即由本部门质评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牵头负责下开展自查。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的案件有无异议和反馈意见,并将今年以来省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送。
五、评查步骤
此次活动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梳理上报、总结通报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准备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召开会议,下发方案,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4月17日),进行基层法院互查和中院各部门自查。基层法院要抽调不少于15人的专兼职质评员,并由中院一名副院长带队进行互查。互查前,由中院协调确定具体评查时间。负责互查的基层法院对超审限案件,要填报《案件质量评查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系列表》和《超审限诉讼案件统计清单》。
3、梳理上报阶段(4月17日至4月19日),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结合评查范围和重点,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写出书面《评查报告》。报告应体现超审限的主客观原因、个案超审限时间、如何落实结案措施、提高案件审限的工作意见等内容。《评查报告》由负责互查的法院撰写,被评查法院予以配合;中院各部门应填报《案件质量评查表》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系列表》,并报送《评查报告》和省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处理结果。
4、总结通报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中院对评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对评查活动进行通报和总结,并上报省法院。
四、组织安排
要充分认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查工作在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质评委由院领导和研究室、审管办、监察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信访办以及其他审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姜南、郭钧担任。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活动落实。
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拖延审结、怠于办案的,要严肃查处。对评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反思,寻求对策,查缺补漏,整章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进展情况、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亲自包案、协调解决难题,切实加强案件督导。
二Ο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