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推动四个发展、加快经济崛起、建设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司法服务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成立“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方面的司法需求,负责督办、督查涉及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案件。两级法院要成立涉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案件专门合议庭,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2、强化服务意识。要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司法服务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紧紧把握市委关于加快构建“八区两带”产业功能区新格局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把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审判执行工作的首位来抓,坚定不移地用最强的审判执行力量办理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案件,坚定不移地用最大的审判执行力度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人人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人人成就产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发挥审判职能,增强司法服务能力
3、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者,查处违法者,保护无辜者,教育失误者,创造条件让小企业做大、大企业做强、新企业做多、老企业做活。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强搅工程,阻挠施工等侵害企业财产安全和生产建设的各类犯罪。及时惩处针对企业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往,与行贿受贿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管理人员从承包、租赁及控股企业中所得的合法分成、报酬及奖金,与侵吞国家、集体财产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无能力履行经济合同,与经济诈骗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热心为创业提供服务,与搞权钱交易行为严格区别开来。
4、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处理好企业联合、兼并、租赁、破产、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平等保护企业的资产使用权、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依法公正处理好与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有关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政策考量和利益平衡,对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系列纠纷,既依法快审快结,又充分运用诉讼调解等手段,将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有力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统一企业借款纠纷的裁判尺度,规范、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对生产经营正常、有市场、有效益,但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涉及担保的企业,坚持依靠党委政府,推动开展相关调解合作,注重提升涉企案件的调解实效,降低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比重。防止因案件审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司法服务方式
5、开展立案协调工作。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通过立案调解、案前化解协调等方式,引导争议各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确保纠纷不扩大。接到或了解到重大涉企诉讼或外地法院来企执行信息,迅速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同时,认真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6、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对情况紧急,被告有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行为的,涉诉企业提出保全申请的,应在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第一时间进行保全。因企业一时无法提供足额现金保全担保的,应允许其变通采用信用担保、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形式,确保保全措施的及时采取。对涉诉企业一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则应慎重采用保全措施,或以“活封”的形式进行保全,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最大限度地维护就业稳定,维持和促进企业生产。
四、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服务成效
7、完善涉企案件执行方法。既用足用好各项钢性措施,又积极运用思想工作、宣传教育、执行和解等柔性手段,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又文明规范执行。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必须穷尽一切协调手段,穷尽一切和解方案。慎重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对企业债权案件要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严明涉企案件执行流程。慎重执行大项目企业、重要产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债务案件,严格履行报备制度,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向创建办提出相关申请。办理涉企案件要做到“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坚决防止办理一件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堵塞一条供需渠道、影响引进一个投资项目的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五、转变司法作风,完善司法服务机制
9、完善定点联系制度。按照市委关于“所有工作都要给招商引资让路、为项目建设服务”的总要求,健全巡回审判、开庭调解、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等联系制度,深化法官联系点工作。在全市法院商事审判领域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在编在岗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每人建立一个企业联系点。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涉及招商投资、工业园区建设的案件,均实行重点管理,跟踪问效。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实行承办人、业务庭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负责制。
10、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问责,加大治理庸懒散慢浮僵贪的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以及《七台河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五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干警一律不准以服务为名接受企业吃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占用企业的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准在企业报销各类开支费用,不准巧立名目侵害企业利益。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对司法不规范、方法不当出现过错,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证廉洁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