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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中院召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5-26 16:18:19





    5月26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召开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研究室主任李文军主持,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王崴介绍“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七台河市日报社、七台河市电台、电视台记者到会采访。

    王崴庭长介绍,2017年1至4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件,其中:1至3月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5.6%;4月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至100%。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界定为,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制度,目的在于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从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行政诉讼法》要求的“民告官,能见官”义务,也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职责。

    2017年4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下发的《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4月27日,七台河市政府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规定》。为此,七台河中级法院相关主管领导带队深入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广泛宣传。党组书记、院长朱晓天要求:一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相关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要做好与兄弟法院的工作衔接,为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要文明接待、严肃审理,努力使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推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者、推动者。

    王崴庭长表示,在行政诉讼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既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形成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建立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相互通报机制,积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葛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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