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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发布时间:2019-04-11 10:54:49


    一、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券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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