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丽,女,1971年出生,法律硕士,历任中级法院审监二庭助审员、督办室主任、法官学院院长,现任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1999年7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中级法院第二党总支支部书记,2016年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已经有18年党龄的老党员,始终以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级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创新的工作方法,加强立案登记制工作,加强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完成接收、移送、上报卷宗工作,加强,做好案件分立工作,同时强化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
加强学习 坚定信仰
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项教育、“两学一做”活动开展政治理论素质提高活动,学习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制度学习,组织支部党员学先争优,进行专题理论研讨,撰写观后感、学习感想,组织本支部党员积极参与书香法院,争做合格党员。
勤奋敬业 刻苦钻研
积极参加上级法院、政法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班,从新法培训、常用法律学习、案件研讨、科技发民、国际国内形式等多角度进行学习。大力加强理论探索,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的调训活动和论文撰写,连续五年参与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论文撰写,2016年撰写的论文《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则之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分配》入选《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
提高质效 公正司法
2016年担任立案庭长以来,每天面对各种当事人遇到各种问题,认真接待认真对待,协调上下级法官、应对各种问题,力争即时解决当事人的难题。经过遴选成为一名员额法官以来,已经审理民事案件和立案庭案件30余件,接待当事人900余人次,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见,对法律适用也是多方研究探讨,力争每一起案件下判后都能取得双方的理解和认同,最大程度地维护各方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足百姓 为民服务
在朝阳社区建立法官联络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解决邻里纠纷,帮助社区解决困难。跟随法官志愿者转到厂矿社区,宣讲妇女儿童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群众的生活状况,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为他们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尽所能地为他们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