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财,现任勃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青山法庭庭长。1988年进入勃利县法院工作,1993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5年被任命为审判员。
从迈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天起,张兴财就牢记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信念,办理每一件案件都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不断总结案件的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使调解水平不断的提高,增强平息纠纷的司法能力。作为审判人员,坚持用调解去化解案件矛盾,经常和庭里其他同志一起加班加点研究案件和调解方案。涉及疑难和敏感案件时,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2015年共审结案件103,调撤率达到88%,使很多案件通过调解而案结事了。
张兴财同志注重把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程序前移,强化庭前调解,诉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注重调解过程中的多元化调解,经常找到当地的司法部门、政府部门以及与当事人有亲属朋友关系的人来协助调解,这样能接近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更便于调解。
在审理未成年梁某诉焦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他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尽量多做调解工作,被告焦某认为原告有错在先,而且自己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心里有很多委屈,并称法院愿怎么判就怎么判,判决也不给钱,法院要抓我就抓我,后经张兴财多次找到被告焦某所在的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又找到焦某的亲友做焦某的工作。使被告焦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焦某也当庭将赔偿款给付了原告,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