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华同志出生于1971年6月,现任勃利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995年调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民一庭、中心法庭、审管办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她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满腔地热忱,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之中,多次被评为省院、市中院,政法单位优秀干警。
赵丽华同志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过硬的案件质量,法律效率和社会效率,赢得了案件当事人、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赵丽华同志善于发挥女法官的优势,掌握工作技巧,热情接待处理每一起案件当事人,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耐心做释明工作,无论胜诉与否,都让当事人赢得的安心,输的服气,从来没有因为她工作态度问题有过不良反映。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加班加点工作是常情,即使自己在手腕骨折时期,硬是没有请一天假,吊着石膏仍然在审判台上开庭审理案件,此时的她,就是一副铁骨铮铮的汉子形象,法庭工作时审判的最前沿,她工作的中心法庭案件复杂、疑难、工作量大,面对这种实际情况,她从不讲条件,发牢骚,每年审结的疑难、复杂,交办案件占全庭办案首位。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要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站在大众的立场,坚决维护法律公正,法律尊严。现在从事审管工作,她亦能坦然面对,在司法改革的洪流中做自己该做的事,做需要自己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