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龙,男,1970年10月生,现任勃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他严格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审判责任制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最终工作目标,将预防信访案件发生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全年审结商事案件108件,参与普通程序案件审理37件,案件调撤率达83%。
案件效果有机统一。在办案中,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案情,对案件的进行全面评估,预测案件处理结果。针对个案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以敏锐的政治觉悟,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提高审判质效,强化案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释法解疑贯穿始终。调解工作不怕麻烦,积极寻求各种方法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间矛盾,并力争促使案件调解案件自动履行;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下判决,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解疑,免得当事人对案件产生合理怀疑。
举证指导不留死角。重视引导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工作,对用事实说话、证据对立、庭审时查不清的事实,充分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职权做好调查工作,将调查结果在下次开庭时质证,穷尽当事人的举证或举证线索,将审判指导工作做到位,让胜诉当事人理直气壮,败诉当事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