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林,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任矿务局总医院药剂师、主管药师。1995年3月考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民一庭庭长。2008年1月任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几年来,该同志多次被评为市优秀审判员、市级、区级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多次记功嘉奖,刑庭也被授予市级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市学创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思想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诚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出色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该同志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党的新时期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注意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思想进步,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固本培元,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要守牢根本,注意身份,爱党护党。坚持挺纪在前,严守纪律规矩“生命线”。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最大的纪律规矩,守“明规矩”破“潜规则”是党员干部的本分要求,清白干净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基本底线。要坚持修身正己,上好道德品行“必修课”,自省、自重、自律,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修身、正己、齐家。坚持担当有为,当好为民服务“实干家”要牢记为民宗旨,担当应尽之责,弘扬实干作风。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以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补短板增后劲促均衡上、体现在抓好党建上、体现在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上。
该同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全庭干警始终坚持有计划地业务学习,保持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知难而进、任劳任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从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做起,从最基础的业务知识学习抓起,使全庭干警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使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该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宽容大度,不计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够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人热情周到、积极服务。办事情既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现出良好地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坚守政治底线、道德底线、法纪底线、生活底线,树立了一名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该同志作风优良, 在作风廉洁上做到不断进行反腐倡廉学习,事关全局的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遵照领导批示执行。在办事公道上坚持做到客观公正看待每一个人,每一项工作,不带个人色彩,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不迁就、不拉小圈子、不计个人恩怨。在品行修养上做好严格要求自己,不但做到“工作上不偷懒、作风上不耍滑、生活上不谋私、言行上不违纪”,而且做到“处事讲原则、工作讲实干、廉洁讲自觉、共事讲团结”;能带头遵守制度、纪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争功诿过。
该同志勤奋踏实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诚以待人,具有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该同志时刻以一名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法规,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讲真诚、讲团结,待人接物讲和气,时时处处保持住一颗平常心和进取心。面对工作细碎繁琐的特点,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条不紊,扎实有序,对工作反复斟酌,仔细考虑,审慎而行。在外注重维护单位整体形象,坚持不议论领导的事、不传播干部的事、不吹嘘个人的事,用自己的良好言行树立了良好形象。面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该同志始终能做到工作中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善于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严格落实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宽有严,令人信服。
该同志识大体、顾大局、司法为民,善于化解矛盾,思路清晰,办事灵活。工作思路清、办法活,敏于思考,善于总结,维护社会稳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疑难案件认真钻研,对一些群众关心、人大代表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区人大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取得人大领导的支持,做到有效化解了许多矛盾,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