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骗子讹诈伎俩的一种,伴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演化,花样不断翻新,其实质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一伙专门“碰瓷”货车的团伙落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宣判,3名男子分别领刑。
去年10月,有盗窃前科的陈某、有吸毒和赌博前科的徐某伙同唐某组成碰瓷团伙,在马路上开始他们的骗术表演。唐某负责驾驶轿车,故意别车迫使过往货车驾驶员急打方向,陈某负责骑自行车假装被货车撞倒受伤,徐某则假扮路人拦住货车。然后,唐某再假扮陈某的亲友赶至现场,以陈某受伤需要救治为由,要求货车驾驶员赔钱私了。该团伙专挑国道等货车较多的路段进行碰瓷,每次诈骗得手1000元至3000元不等。至今年3月,他们已在宜兴、丹阳、金坛等地连续作案8起,合计诈骗172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唐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假装被货车驾驶员撞倒并受伤的手段,多次骗取货车驾驶员的钱财,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