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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他人财物抵押还赌债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8-01-17 14:26:08


    一女子赌博欠下债务,为还赌资,将从他人手中借得的车辆抵押还债,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7000元,返还给鄢某18000元、刘某甲9000元。

    据悉,2016年11月,湖北省南漳县东巩镇人刘某(女)在南漳某租赁公司,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小轿车,租期为一个月。之后,刘某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欲将该车抵押给他人获取现金。2016年11月,刘某对鄢某、刘某甲称该车为其所有,并以3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鄢某、刘某甲,并向二人分别出具了借条。鄢某、刘某甲将利息扣除后,给付刘某27000元,刘某将其中20000元用于偿还赌债。偿还赌债后,刘某更换手机号码,并逃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轿车扣押后返还给租赁公司。2017年4月,刘某在杭州市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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