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不仅改变了司法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司法的理念、程序和方式。
2014年8月,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CCPIO)、全国州法院中心(NCSC)和俄亥俄大学E·W·斯克里普斯新闻学院联合公布了第五份有关美国法院新媒体应用状况的调查报告。
这份目前为止网上公开发布的最后一份调查报告,通过与过去四年尤其是过去一年的调查结果进行仔细对比分析后透露,截至2014年上半年,37%的法院专门配备了社交媒介政策,而2013年的比例约为29%。应用社交媒介的法院越来越多,与2013年相比,应用脸书(Facebook)的比例上升了5%以上,应用推特(Twitter)的增加了3.5%, YouTube则增加了3.2%。
比起过去几年,法院官员对传统媒体在诉讼过程中应用新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变得宽容多了,2013年近66%的人反对这一行为,2014年反对的人则只剩下46%。就连传统媒体是否可以对庭审摄影摄像的问题,2014年也有超过50%的调查对象认为,在适当限制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传统媒体摄影摄像;持反对意见的只有35%,比一年前下降11%。但是,调查报告也显示,法院人士对社交媒介仍然很排斥,四分之三在职业生涯中从不应用任何社交媒介。越来越多的调查对象(41%)表示应用脸书会引发隐私问题,而在2013年这个比例仅为30%。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美两国法院虽然存在诸多差异,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新媒体调查报告中这些看似琐碎简单实则攸关司法使命和司法伦理等宏大主题的细微动态,在我国法院新媒体应用全面铺开,便民利民卓有成效,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深入推进的情势下,随时观察和关注相关问题,确保做到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相信也一定有很多参考、借鉴价值。
一、调查方法和对象
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调查问卷的发放方式与过去四年完全相同。
2014年5月27日,全国州法院中心电子邮件分发系统将调查问卷分发到了每个订户邮箱。6月13日,调查结束,总计有781名回复者,比2013年减少近50%。不过,2013年的调查问卷发送给了大约1.5万人,2014年仅9100多人,这应该是2014年回复人数下降的重要原因。
同样与往年一样的是,发送电子调查问卷前,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调查委员会成员与全国州法院中心及俄亥俄大学E·W·斯克里普斯新闻学院的工作人员集体研究讨论了过去应用过的调查问卷,做了极为微小的改变,目的就是要确保历年调查数据之间的延续性和可比较性。
本轮调查对象中,32.3%是调查问卷明确限定的法官、治安法官或听证官等司法人员,其余67.7%为法院人员或其他与法院有关的人员,如法定监护人、律师、大学教授和法律图书馆馆员。这种比例与2013年基本一致,当时调查对象中司法人员的占比为31.5%。
调查活动对司法人员的管辖层级也进行了调查,结果也与往年相似,52.5%来自州法院,16.3%是州法院行政管理人员;近8.3%调查对象来自地方市级法院,联邦法院占比3.4%。
781名回复者来自美国50个州中的49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关岛和波多黎各,只有南卡罗来纳州没有回复。回复最多的地区,分别来自加利福尼亚州(94名)和科罗拉多州(60名)。
大多数回复者(51.7%)表示他们辖区的法官支持竞争性选举,30%的回复者表示他们辖区法官支持保留选举,另有18.2%的参与者表示他们辖区的法官不支持选举。
调查对象的年龄也做了统计,结果显示,75%的调查对象在46岁至65岁之间。
二、新媒体应用状况
(一)总体状况
调查问卷列举出了6种新媒体工具——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YouTube、领英(LinkedIn)、品趣(Pinterest)和色拉布(Snapchat),要求调查对象对照查核他们法院应用了哪些。调查对象也可以选择“我不确定”和“没有”选项。
调查结果显示,41%调查对象回复说他们法院不应用社交媒介,比2013年的48%有所下降。应用这6种新媒体工具的法院中,应用的最多的是推特,有145个回复,占比14.3%。排名第二的是脸书,有134个回复。另有80个回复说,他们法院用的是YouTube。
调查问卷还要求调查对象在脸书、推特等6种新媒体工具做出选择时,明确说明应用了这些新媒体工具的哪些功能。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情况下,脸书和推特的用途最为广泛。YouTube常用于“法院流程和程序”,包括“解释法庭流程和程序”。在“内部交流”方面,调查对象应用推特、脸书和YouTube的比例几乎相等。
和2013年一样,2014年调查问卷询问了那些竞选获任的法官在竞选活动中新媒体应用情况,选项包括脸书、推特、YouTube、照片墙(Instagram)、品趣、博客和色拉布。客观起见,调查问卷还提供了“不确定我们是否应用了社交媒介”和“不适用/非选举”选项。
这一问题获得694个回复,超过88%的回复者选择“不适用/非选举”选项,剩余回复者中,37%的人说他们不确定他们的竞选活动是否应用过社交媒介。应用社交媒介的竞选活动中,脸书占34%,是首选技术;11%应用推特,8%应用YouTube。
37%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法院拥有针对在法庭上应用社交媒介的政策,差不多26%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法院没有这样的政策,另有1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所在州的政策因法院不同而有差异。总计149个回复、占比达2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确定他们法院是否拥有社交媒介政策。
另外,至少36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都有涵盖在法庭上应用推特的政策;总计29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关岛和波多黎各,报告说他们有在法庭上规范脸书应用的政策;规范YouTube、网络相册以及领英的应用政策的州,分别有23个、6个和18个。
(二)工作应用状况
调查问卷特意设置了一组问题,要求调查对象说明他们工作时怎么应用和为什么应用新媒体,每个问题都有推特、领英、“谷歌+”(google+)、推特、YouTube、照片墙、品趣和色拉布等选项。如果应用的话,应用哪种工具阅读、浏览内容以及发文、评论或分享。
结果显示,“阅读和浏览内容”的首选项是YouTube,占全部回复28%强。紧随其后的是”谷歌+”,占比24.7%,排名和占比与2013年相同。领英占比24.5%,2013年的时候领英占比最高。以职业身份“发文、评论或分享内容”方面,受访者更喜欢领英,2014年占比14.6%,其次是脸书,占为9.8%。
大量调查对象则表示,他们工作中没有应用任何新媒体工具。这清楚地表明,在法院人士中,新媒体的应用度仍然相当有限。
调查问卷中,有一个问题专门询问调查对象,为什么他们工作时要应用社交媒介,或者为什么不应用。
结果显示,人们应用社交媒介的最主要目的是“跟上我所在领域的新闻和事件”,收到333条回复;接着是“为研究和工作项目收集信息”,有318个回复;“沟通互动”收到231个回复。
至于人们不应用新媒体工具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主要集中在隐私顾虑、道德顾虑、技术局限、用处有限、了解有限等等方面。
在这方面,脸书表现比较扎眼,超过41%的受访者将隐私顾虑作为他们不应用的原因,2013年以来增长了11%。不应用脸书的原因的第二高回复是“道德顾虑”,占比33.5%。2013年,第二高回复是“用处有限”,占比24.5%。
回复称不应用领英的最大原因是“隐私顾虑”,占比29.5%;不应用“谷歌+”、照片墙、色拉布的最大原因都是“了解有限”,占比分别为33%、32%、40%;不应用品趣和YouTube的最大原因均是“用处有限”,占比分别为31%和33%;不应用推特的最大原因是“隐私顾虑”和“用处有限”,两者比例持平,均为27%。
2013年,“谷歌+”、领英、推特、YouTube和照片墙等社交媒介中,受访者认为“用处有限”的回复都很高,差不多35%到60%都持这种看法。
(三)个人应用状况
就像调查人们工作时的应用状况一样,调查问卷也设计了人们个人应用新媒体的状况,也是要求说明个人为什么应用和为什么不应用。如果应用的话,应用哪种工具阅读、浏览内容以及发文、评论或分享。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开始应用多种社交媒介技术,其中脸书仍然很受欢迎,但其他社交媒介工具用的也越来越多。在能够选择和应用多种社交媒介技术的调查对象中,311个回复选择脸书作为他们“发文、评论或分享内容”工具。第二种最受欢迎的工具是领英,有139个回复。2013年,个人应用最多的是YouTube,其次是脸书。
“阅读和浏览内容”时,调查对象倾向于YouTube,收到526个回复。紧随其后的是脸书(277个回复)和“谷歌+”(271个回复)。
至于个人为什么应用社交媒介,和2013年一样,最高回复是和朋友及家人联系。不过,2014年的回复中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获得产品和服务的评论”增长明显,跳升9%以上;二是“分享或评论政治和社会问题”也增加了5%以上。这些现象表明,在当今法院工作的人们,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提供自身观点或展示自身政治倾向时,越来越习惯和越来越不加保留。
在个人应用社交媒介频率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脸书是唯一一个应用频率的普遍答案是“狂热(> 1/天)”的工具,脸书“死忠”在受访者中很普遍,占比高达36%。然而,也有3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从未应用过脸书。这种结果,说明人们看待脸书的观点比较两极化。
除了脸书,剩余其他社交媒介的最高回复都是“从不”。其中,32%说他们大约一周应用一次YouTube,20%说他们大约每周应用一次领英。
三、法庭应用状况
在有关法庭应用新媒体状况的这一部分,与2013年相比,调查对象的意见和态度变化明显。在此,调查问卷要求调查对象就法庭上允许或禁止应用社交媒介的各种做法亮明态度,具体包括“同意”、“多少同意”、“中立”、“有些不同意”、“不同意”等等,统计方法是把“同意”与“有点同意”相加,“不同意”与“不太同意”相加,统一计算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占比。
(一)公众应用
就禁止普通公众包括诉讼当事人把移动电话和其他移动电子设备带进法庭的做法,45.8%的人表示反对,42%的人表示同意,超过12%的人保持中立态度,反对和同意之间差别不大。2013年,反对和同意之间的差距较大,37.6%表示反对,52.4%表示同意,10.1%表示中立。
就容许普通公众包括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安静地发送推文、短信和邮件的做法,和2013年一样,绝大多数人(68.2%)不同意这种做法,只有23%的人同意,近9%保持中立。
(二)传统媒体应用
在是否允许传统媒体在法庭上安静地发送推文、短信和邮件的问题上,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和不同意的比例比较接近:近46%的人不同意,39.4%的人表示同意,14.8%的人保持中立。2013年,59.8%表示不同意,29.8%表示同意,比例约为2比1。这可能表明,司法人士慢慢地开始同意传统媒体在法庭上应用新媒体技术。
那么,传统媒体是否可以在审判进行中录音呢?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和不同意之间差距不大,略超3%。具体来说,44%的不同意这一做法,但略多于41%的表示同意,另外14%保持中立。2013年,同意和不同意之间的差距达28%,大多数人(57.1%)表示不同意。
除了文字和音频,传统媒体可否在法庭上摄影摄像的问题也提了出来。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调查对象对是否允许传统媒体在法庭上摄影摄像的看法出现了逆转,超过50%的人同意,不到35%的人反对,15%的人保持中立。2013年,近46%的人反对这一做法。
(三)新媒体教育
调查问卷中的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关注的是人们对新媒体教育的看法。
首先,在社交媒介是否成为了法院必要的宣传工具的问题上,超过42%的调查对象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法院与公众沟通联络时需要社交媒介,另有26%的人不同意这一说法。有趣的是,超过31%的人保持中立。这个结果,与2013年相比反差不小,当年,42%的人不认为社交媒介系法院宣传所需,只有34%的人认为系法院所需。
其次,在司法人员是否因服务法院之需而必须接受新媒体教育的问题上,与2013年非常相似,2014年的调查对象以将近71%的支持率表示强烈同意这个说法,这表明应服务法院之需,对司法人员进行新媒体教育是必要的。近11%的人不同意这个说法,近19%的人持中立。2013年,68%的人同意对司法人员进行新媒体教育。
第三,为了避免新媒体技术不当地影响审判程序,司法人员是否需要接受新媒体教育呢?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4%的调查对象高票同意这一说法,比2013年的比例更大。不到2%的人表示不同意,4%多一点的人保持中立。
(四)道德司法风险
新媒体对职业道德的影响程度,一直是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调查活动高度关注的问题,2014年也不例外。
司法人员个人维持脸书时是否能够避开道德风险?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似乎有所改变,44.5%的人认为能避开道德风险,比2013年占比下降了5%多;27.1%的人认为避不开道德风险,超过28%的人保持中立态度。
同时,司法人员是否可以应用其他社交媒介而不损害职业道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大多数回复都显示出司法人员能够在不损害道德的情况下应用社交媒介,但这个数字正在减少。2014年,超过49%的人认为能避开,而2013年认为能避开的高达53%。近20%的人认为避不开,超过31%的人持中立态度。
另外,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应用其他社交媒介而不损害职业道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调查对象仍然相信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应用社交媒介而不损害职业道德,但这个数字也比去年有所下降。2014年,只有不到63%的人同意这一说法,比2013年下降了2%。另有11%的人不同意,超过26%的人持中立态度。
四、新媒体在法院的发展趋势
(一)脸书和视觉媒介
2014年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至今,法院对脸书等社交媒介的应用量以正向态势持续增长,16.5%的受访者称他们法院应用这个工具。从2013年到2014年,这一数字增长了5.5%。
观察2013年前的两年,脸书在法院的应用量一直增长。2010年,6.7%的人说他们法院应用脸书,2012年,13.2%的人说他们法院应用脸书。只有在2013年这一年,脸书的应用量出现小幅下降,应用率为11%稍多一点。
正如2014年调查结果所示,就像脸书的应用一样,在过去的一年里,法院对像YouTube和网络相册这样的视觉媒介的应用量增加明显。近11.5%的调查对象称,他们法院应用了YouTube和/或网络相册,比2013年增加4.1%。
在调查的头三年里,法院视觉媒介应用量一直在增长,2013年略有下降。2010年,3.2%的人说他们法院应用YouTube或网络相册那样的视觉媒介。2011年小幅下降后,2012年跃升至9.5%,2013年降至7.3%。
另外,在2014年的调查中,品趣和色拉布进入了调查选项。然而,没有调查对象称他们在工作中应用过两种中的任何一种。
(二)教育必要性和道德风险
调查结果显示,尤其是在普通调查对象和法官之间,就新媒体服务法院是否需要进行教育的问题上产生了意见分歧。
具体来说,在2014年,89%的普通调查对象同意新媒体教育对法官和法院职员至关重要,这比2013年增长了近3%。调查对象中的法官们,大约85%的人同意教育至关重要,比2013年下降了近2%。在2013年之前,几乎一致认为,法院职员应该接受新媒体技术的教育,这样才能好好利用这些工具为法院服务。
另外,五年来第一次,就法官应用社交媒介时可以避开道德问题的说法,2014年普通调查对象和法官对这一说法的支持度都出现下降。例如,普通调查对象对这一说法的支持度为将近73%,比2013年下降了5%。法官对这一说法的支持度下降幅度更大,2014年只有65%的支持度,比2013年下降了近6%。
2010年的调查中,所有调查对象都对应用脸书时可以避开道德问题的说法表示支持或中立,支持度将近66%,2013年上升到将近78%。身份为法官的调查对象中,2010年约有63%支持这一说法。2014年出现下降之前,法官中的支持度每年都略有上升。
(三)阶段性结论
如上所述,2010年至2014年总共五轮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法院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到了新媒体工具,包括如何与公众打交道,如何履行公开、透明、易懂的机构义务等等。与此同时,就新媒体的应用,以及新媒体对程序完整性、司法伦理和其他司法关切的影响,美国法官和法院仍然保持着警惕。
简单来说,2014年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新媒体调查显示,美国司法系统对新媒体在法庭上的存在感到更自在了,但大多数法院拥抱新媒体时依然秉持谨慎态度,他们仍在小心翼翼地提防着新媒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相关链接: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是美国各联邦法院、各州法院、各地法院的新闻官们联合成立的专业组织。在美国,法院新闻官是法院和公众之间的联络人,设置在法院系统各个层面,包括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行政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在各州和各个法院之间差别很大,但通常负责媒体、公共关系、社区服务、教育和出版等方面的事务,也可能参与立法和政府事务、内部沟通、法律相关教育以及诸如监管新闻办公室之类的监督管理职责。
(作者系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