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划“实行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要求,9月17日,在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刘东海、省法院档案科负责人孙玉华带领下,我院一行3人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档案异地备份工作。
座谈会上,双方就档案工作进行了交流协商并达成共识,强调今后应加强沟通与学习,互相借鉴对方在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共同推进两院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双方签订《档案数据互为安全异地备份协议书》,两省高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签字,并将存有我市两级法院档案数据(自1963年至2018年3月的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全部移交成都中院档案库房备份保存,我院档案数据异地安全备份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会后,备份小组成员实地参观了四川省高院和成都中院新型档案库房、电子密集架、档案查阅室以及电子文档扫描室,档案员就档案审核验收、管理利用流程、电子扫描规范化操作进行讲解演示,让大家直观学习了四川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先进经验。通过借鉴四川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我市两级法院档案信息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