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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桃山区法院依法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01 14:34:11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乃文,党组成员、刑庭庭长于天竺和刑庭副庭长周鹭荻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31日依法审理了张某等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于11月1日依法审理了杨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10月我院依法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推进案件进程。合议庭成员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详细庭审方案,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召集案件公诉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进行有效沟通,为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公开审理当日,我院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法委干警和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部署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桃山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安排部署,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未来,我们将对涉黑涉恶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贯彻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全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责任编辑:裴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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