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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速来围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3-18 19:11: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进入“黑名单”的“老赖”的相关信息将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等多个担有审核政府采购、融资信贷、政府扶持、招标投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与各部门联动,不定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卡等消费行为记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乘飞机、坐高铁或睡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以及采取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哪些人将被列入黑名单?怎么才能脱离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一)失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责任编辑:裴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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