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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起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6 19:02:47







    3月26日上午9时,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某等1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系勃利县林业局林地清理办公室主任,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自2001年以来,杨某某先后笼络秦某、周某、齐某某、汪某某,秦某、齐某某等人又分别笼络初某、李某某等人为下属,逐步形成以杨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一般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20余起,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午10时20分,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尚某某、杨某某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程某(已判刑)等人以贷款公司的名义,发放高利贷聚敛钱财。程某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依靠牟取非法利益而发展壮大。在程某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总数达十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贷款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对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通过骚扰亲属、邻居、砸门窗等方式进行威胁,甚至采取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达到讨债及获取非法利益目的。被告人尚某某、杨某某为该涉黑团伙成员。

    茄子河区政法委相关领导、媒体记者代表等应邀旁听了两起案件。庭审现场,茄子河区法院依据审理事实,并综合各被告人参与犯罪次数、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对2起涉黑案件16名被告人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七台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决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打赢围剿黑恶势力的“攻坚战”,此次公开宣判,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也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责任编辑:裴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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