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9时,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以张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区政法委、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起,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发放高利贷,为获得高额利息,张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张某、祝某某、梁某等人,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纠集者,张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张某某等人随机聚合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七台河市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一审判决。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