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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中院:为我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09 12:18:20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省法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积极应对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2月7日,七台河中院制定《关于全市法院为我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全市法院成立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小分队,以城市社区为单位,组织在职党员、干警进社区。结合“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活动开展,配合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进行防控排查、询问劝返、法律咨询、纠纷调处、防控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刑罚打击力度,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及强制隔离、治疗,妨害防控人员执行公务,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借机造谣传谣,非法捕杀收售野生保护动物等各类犯罪行为,严惩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的犯罪行为。

    意见强调,两级法院宣传部门要发挥司法宣传优势,利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和电子显示屏、条幅、展板、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省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等规定,拉起法律“红线”,增强防控部门依法防控能力,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相关庭科室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的收集、编撰和发布,突出“以案释法”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通过具体案例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解读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理性看待、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要求,要对市、县(区)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行政强制、应急管控等行政行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加强对疫情应对法律规定的调查研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防控措施,助力依法防控,促进防控工作在法治规道上统筹推进。

    意见要求,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及涉诉群众尽量使用“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省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热线等信息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信访、网上送达、网上执行等活动,对不方便网上立案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邮寄立案。积极研判疫情发生后民商事纠纷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调节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坚持多元化解机制。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审理因疫情而影响正常履行的建筑施工、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对疫情原因而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法定条款、要求减免违约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公平妥善处理。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对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和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财产查控等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医院、企业及人员的,应依法审慎、暂缓实施。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酌情开展相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

责任编辑:裴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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