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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中院向全市民营企业发出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8 11:16:36



    2月18日,七台河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组织审判业务骨干,着重研判了我市民营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并从履行合同中的风险防范和几类常见合同法律风险,向我市民营企业发出了一份饱含法律温度的法律风险提示书,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降低损失。

    关于民营企业在疫情期间履行合同时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若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应及时通知解除或变更合同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如本次疫情过程中,口罩生产企业被政府征用,无法向消费者发货;旅游行业中提前垫付机票/酒店费用,但终止出行;餐饮行业中提前垫付货款,但实际无法履行等),企业应当尽快梳理统计,区别对待:对无法继续履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能够履行,但需对履行时间、方式、数量等变更的,可以就合同变更事宜与对方达成协议;对于能够履行,但是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的,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也未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将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主要是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零售电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商贸等,建议这些行业的企业提前做好法律准备,有效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做好证据保存工作,维护自身利益。

    3.其他重点提示

    并非所有情形都可以“不可抗力”来免责。“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企业仅以疫情的不可抗力为由,但无法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裴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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