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注重加强协调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努力促进行政和谐。近一时期,该院共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11件,结案10件,其中经法院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的6件,协调撤诉率为60%。
坚持协调原则。坚持行政诉讼协调既到位不越位、监督有力保障有方的原则,将行政审判作为推进“法治龙江、法治七台河”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讲解法律法规,消除矛盾,及时抓住最佳时机开展审判协调。
规范协调范围。该院明确行政诉讼协调主要是对合法不合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主体所作显失公平的民事纠纷裁决或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协调的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案件。协调程序的启动须基于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参与,以实现准许原告撤诉为目标,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超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夯实协调基础。在更新理念、倡导协调的基础上,突出各项法定要件内容的审查过程,进一步深化行政诉讼庭审举证改革,要求通过证据表述和证据分析,全面反映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同时兼顾对当事人请求或主张的分析。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和对原告诉讼请求支持与否做出法律评价,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为成功协调打下基础。
凝聚协调合力。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建立了研讨座谈、磋商议事、工作咨询等项制度。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和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总结归类,就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如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取证、文书制作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好评。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曾经向行政机关反馈过的类似问题已大为减少,有些问题还得到了彻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