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七台河两级法院对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进行了集中发放。两级法院为12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34.4万元。
此次救助款发放两级法院根据省高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针对一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规定对该类执行案件中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致使其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新兴区法院
新兴区法院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人姚某发放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金3万元。申请人姚某交通肇事中被撞伤后六级伤残且无工作能力,需要治病,自己一个人生活,只有姐姐在照顾他,现紧靠原单位给予的救助金生活,生活困难,符合申请条件。新兴区人民法院对姚某给予救助,不仅缓解了救助申请人家庭的经济困难,还给予申请人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充分体现了“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救助制度效益,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和温度,传递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
桃山区法院
桃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在发放现场逐一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信息后,将专项救助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并有序办理执行款的发放手续。此次获得救助涉及8起执行案件,惠及受救助申请人8人,救助金总额19.6万元。申请执行人们向法官们表示感谢,他们对桃山区法院心系群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行为给予高度赞赏。在防控疫情期间,通过执行专项救助金发放,让受救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大家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感受到桃山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为维护道交案件受害人合法权益所做的不懈努力。
茄子河区法院
茄子河区法院为3件案件申请人共计发放救助款11.8万元。申请人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疾病缠身,且其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我院执行干警将救助款发放手续送至当事人家中签字。当于某某拿到司法救助款时激动地说:“案件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执行,我以为没有希望了,我岁数大了,经济条件很困难,这笔救助款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非常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