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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4 13:40:12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公务人员行为,对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擅自离岗;

    2、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购物、游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3、不准工作时间聚集聊天、传播不实言论或小道消息;

    4、不准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逛街购物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5、不准会议无故缺席、他人顶替、接打电话、中途退场;

    6、不准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饮酒;

    7、不准借公务之便到基层单位大吃大喝,参加娱乐活动;

    8、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辞生硬、作风傲慢;

    9、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权勒卡,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拖延办理、贻误工作;

    10、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落实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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