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永葆政治本色
法院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法治理念应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通过此次会议,我认识到法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严格依法履职 保证公平正义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由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自己一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裁判活动中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经验。 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自己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只有全面提高了自己素质,才能唤起人们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