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当事人的投诉及时得到回复,4月23日,监察室对吴某某、柳某某反映的问题在桃山区法院进行阅卷核查。在核查中发现,桃山区法院在开展执行程序工作并不存在违反执行工作相关程序性规定问题。相反,桃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作为,依法办案,充分尊重申请执行人合法表达意见。
既然如此,吴某某、柳某某为什么还要投诉?看看监察室的工作人员的解答您是否满意。
监察室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吴某某,并约其在七台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谈。在接谈中,监察室向吴某某诚恳表达了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共同意愿和努力,吴某某对监察室工作人员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当提及为何桃山区法院已依法执结其申请执行的案件,还要投诉桃山区法院问题时,吴某某表示对桃山区法院执行工作结果非常满意,只是在工作人员向其明示案外人申请参与分配一事困惑不解。对此,监察室工作人员向吴某某释明,案外人申请参与分配是案外人的权力,至于案外人的申请是否得到支持,桃山区法院已经依法作出了处理,但是,作为当事人的吴某某,对此享有知情权,桃山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告知是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不是告知其有案外人参与申请分配法院就支持案外人的申请。监察室工作人员还当即向吴某某宣读了桃山区法院对案外人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相关法律文书。
最终,监察室工作人员让吴某某解除了困惑。临走,吴某某再次向法院工作人员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表达了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