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7日上午,七台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南带领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张鹏飞、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石军一行3人,深入黑龙江启峰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开展上门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黑龙江启峰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是勃利县勃利镇元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勃利县昊鑫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所属,联合经营中,村民通过房屋占地、土地流转、打工就业、股东分红四项内容获得收益,共同打造寒地中草药小镇、全国旅游重点村。
七台河中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元明村这种多元发展格局,主动服务,送法上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际法律需求进行详细了解。从企业、村委会以及村民三方权益出发,提供法律援助,让各方在经营发展中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努力通过司法服务打造营商“软环境”,为七台河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