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然同志,中共党员。2010年7月在七台河市农村信用社参加工作,2016年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被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录取为司法警察。现任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
王浩然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务实的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
作为执行局负责执行指挥中心业务专职人员,王浩然同志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执行指挥中心任务。他热衷于信息化服务法院执行的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努力做到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法院的执行工作紧密结合,更好的让信息技术服务执行一线工作。王浩然同志始终坚持积极进取,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强化奉献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自觉强化全局观念,讲大局,讲奉献,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一名平凡的司法警察,用他平凡的工作,铁骨铮铮的力量,顽强拼搏的毅力,诠释着新时代司法警察的担当精神,这就是王浩然同志,一名既平凡而又朴实,敢担当而又勇担当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