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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七台河中院发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10 09:53:10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依法、独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司法,七台河市中院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发出倡议书。

    倡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倡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倡议法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不得泄露人民法院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倡议案件当事人或普通群众要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在涉及个人审判或执行案件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当事人或普通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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