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天宇,男,汉族,中共党员,1993年8月出生,2016年12月考入法院工作,现任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毕天宇同志在2018年3月被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全市法院先进司法警察。2019年3月被勃利县人民法院授予2018年度执行攻坚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3月被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参加工作以来,毕天宇同志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016年至2018年4月在法警队工作期间,多次参与重大刑事案件押解、值庭工作。2018年4月调入执行局后,该同志除办理执行案件外,还负责处理全局所有网上司法拍卖业务和执行督办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系统维护,现能够熟练掌握并使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及其他系统。
在案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毕天宇同志始终严格办理每一起案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民事执行。他所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情绪非常激动,在对涉案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后,因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得当,被执行人的不满情绪逐渐减少,最终缴纳了案件款。在立案后仅几日内申请人便拿回了案款,申请人对案件的办理进度表示认可并赠送了锦旗,对毕天宇的高效执行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行稳致远,务实担当。毕天宇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敬党纪、敬国法、敬民意,时时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