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中心人民法庭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唯一派出法庭,始建于1987年,辖区面积近50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10万余人,流动人口3万余人,辖一个乡镇、三个社区、六个自然村。现法庭庭址建于2014年8月,建筑面积410平方米,法庭办公楼分上下两层,设两大区域,一楼是审判立案接待区,二楼是法官办公学习区。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按照“打官司不求人”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全体人员团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民事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法庭现有干警8名,其中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法警3名,2020年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共受案253件,结案253件,结案率100%,调解52件,撤诉72件,调撤率49.01%,判决98件。2016年至2019年,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先后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业示范单位及全省优秀法庭,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为切实做好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在审判工作中,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合理分配工作分工,规范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使法庭的工作有章可循、运作畅通。在案件审理中,为了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创新调解思路,将性质相同的案件归在一起,分门别类地进行集中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利害关系,并注重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寻找合适的调解时机,积极为各方当事人提出切合实际的最佳调解方案。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为100%,并规定由人民陪审员主持庭审程序中的调解,在庭前、庭后的调解中也要求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人民陪审员用朴实、拉家常式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针对辖区内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低的特点,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避免生涩的法律术语,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讲事实、摆道理,让他们看得懂、心里明,做到胜败皆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也降低了判决案件的上诉率。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省司法资源,桃山中心人民法庭严格规范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90%以上,要求承办人庭前及时阅卷,提高一次庭审成功率。
在案件审理中贯彻“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主人翁精神,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工作给予充分的尊重。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的每一步都要对当事人及代理人工作给予尊重。例如在法庭审理休庭或闭庭前,对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本次庭审在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的配合下,开的很成功,感谢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的配合及对法庭工作的支持,也希望你们支持本案法庭的后续工作”。同时,桃山中心人民法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关怀,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求干警从一言一行关爱当事人,尤其对外地当事人从交通、生活、参讼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照顾,以一个短信、一杯热茶、交通指导、帮助联系住宿等小事提供方便,让外地当事人找到家的感觉,赢得了外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桃山中心人民法庭还要求承办人要杜绝随意改变开庭时间、随意打断当事人或律师发言、随意进出法庭等现象。桃山中心人民法庭的工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利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202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桃山中心人民法庭要以该意见为向导,努力探索法庭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规范化程度,争取法庭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