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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林伏同志事迹

  发布时间:2013-03-04 09:32:34



2013年2月26日,林伏同志在全国法院颁奖会会场


2013年2月27日,省高院张述元院长(前排中)接见林伏(后排三)等受表彰人员

    林伏,女,1960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林伏同志1988年调入茄子河区法院,1992年调入市中级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工作,她都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情系人民,公正司法。先后获全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廉洁司法十佳法官、优秀女法官、两次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市“十佳公仆”等36项荣誉,两次记个人二等功、四次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为全市法院赢得有史以来最高殊荣。

    勇挑重担,爱岗敬业。林伏同志25年如一日,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全身心投入审判事业。她办案从不道苦说难,无论是新型案件,还是疑难案件,她都很自信地、愉快地予以接收、审结。25年来,她参与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180余件,其中主审1108件案件,无错案、无有理访、无违纪、无媒体爆光。她承办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案件达88.97%、二审案件达66.59%,服判息诉率达99.83%;审限内结案率100%,平均审判用时低于全市法院平均时限11.06天。她积极主动承办了全庭的80%多的疑难复杂案件,没一起矛盾激化或引发信访事件。

    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当审判事业挑战宝贵的生命时,她选择了坚守。2007年夏,她串乳腺癌全部治疗过程结束,医生嘱咐她至少要静养半年。她只在家休息半个多月,就拖着病体上班了。术后三年里,她和患肝癌的丈夫手挽手与病魔抗争,亲自审理案件132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00件。主审或参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量占到全庭受案总量的2/5多。

    2005年10月,她父亲突发脑出血,卧床不起、不能言语达六年之久。因案件多,当事人催得急,她学过护理却不能守在床前护理自己的老父亲。每当她匆忙回去又急着走的时候,不能言语的老人总是噙着泪水摇头。直到2011年6月7日,医院向她父亲下了病危通知,她赶回家乡萝北县时,父亲已经失去了意识,三个小时后,老人病逝。父亲临终前也没能看上她一眼。面对一起起案件、一个个当事人,她忘却了自我。

    忠于法律,坚守公正。她坚持做人的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以“五个严禁”、“四个一律”严格要求自己,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法官的荣誉,以至于在煤城七台河打民事官司,不少当事人都指名道姓找林伏办。面对怀有目的或者善意的吃请、送礼,她一概拒之。她坚信“物必先自腐,而后生虫。”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笃守公正,赢得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赞誉,许多案件当事人案后送来感谢信、锦旗。2011年,全省法院评选廉洁司法“十佳法官”,她在院内测评满意率100%,群众测评满意率100%。省法院在征求人大、纪检、政法委等部门意见时,得到的反馈意见是:这样的好同志群众信得过,组织信得过。

    情系人民,服务社会。凡经她审理的案件或由她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她都做到让当事人忐忑而来,满意而归。平时,无论工作多忙,只要当事人问什么事,她都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2003年,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聘请她为女工权益维护法律顾问,她请示院领导后,欣然接受。从那时起,她就常常出现在全市妇女维权培训班上和女工权益维护调查工作中,通过维权培训、调查走访和提供法律咨询等社会活动,为维护妇女权益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市委、市政府授予她“三八”红旗标兵。她资助的失学女孩董红畅,现已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林伏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在奉献中用行动诠释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深刻内涵,为全市法院广大法官树立了榜样。

责任编辑:李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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