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七台河中院将教育整顿成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推进日常审判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一起标的三百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二审上诉中,办案法官协调联动,顺利调解成功,化解了两家亲属长久以来的矛盾。
案情回放
隋某诉杨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桃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判决杨某、王某共同偿还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隋某向桃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杨某、王某在执行过程中,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由七台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丁文博担任案件承办人,审判员李晓英、张鹏飞组成合议庭。
在本案再审审查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再审申请人杨某、王某与被申请人隋某系亲属关系,在第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时,便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在听证会后自行协商。此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能够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第二次听证会,面对面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第二次听证会上,经过合议庭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因该案已在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当天下午就到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随后,案件承办人与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沟通,协调联动办案,在当天下午就为双方办理完毕执行和解手续,再审申请人杨某、王某随即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
本案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这个案件在合议庭的努力下,不仅成功处理了申请再审案件,还一并解决了执行案件,减少了双方的诉累,成功化解了两家亲属长久以来的矛盾,让他们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新时期法院工作的变化,真正感受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