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之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1-11-12 12:28:50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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