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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如何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1-11-12 12:30:38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条件: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起上诉。第二,只有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管辖异议。第三,提起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

      上诉期限: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上诉状: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

      上诉费:您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如果交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费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或者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上诉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其中,因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上诉费。

      上诉结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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