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以质效建设为主线,以作风转变为推动,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
会议通过以会代训方式,由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徐中华、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孙燮文分别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全市法院民商审判裁判标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南就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专题辅导,并就审判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解读。
民事审判主管副院长张晓东全面总结了2012年度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要求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要紧紧围绕质效建设和作风转变两条主线,确保民商事审判水平得到新提升。
坚持案件质量层级负责制,规范民商审判程序、完善质量把关机制、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实现案结事了。中级法院要及时了解基层法院审判动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监督指导能力。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和市中院党组提出的“四个转变”、“四个坚持”的要求,把对人民群众的关爱、理解、体恤等精神融入民商审判工作全过程,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着力避免因机械办案而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着力避免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出现低级错误,影响司法公信;着力避免因脱离群众而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司法形象;着力避免因司法不公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平正义;着力避免因司法不廉而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司法廉洁。充分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工作整改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民商审判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紧迫需要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既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也要注重维护司法活动的公正性,维护权利义务的基本均衡,使调解活动和调解结果具有正当性;既要努力提高调撤率,也要注重调解实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及时地履行调解协议,减少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
把司法改革要求落实到新民诉法的实施上。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诉权意识、公开意识、证据意识、调解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进一步落实简易高效的便民诉讼,切实保障审判质量。要全面把握新民事诉讼法指导思想和各项规定,深刻理解各项新制度、新规定,对适用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研判,提出解决思路。对确实把握不准的问题,要上下沟通,进一步明确程序适用标准,平稳推进。
商事审判工作主管副院长聂鹏程总结讲话强调,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干部要强化敬业意识,履行好自身职责。要敬重事业、淡泊名利,开拓进取、有所作为,深入研究民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
要强化管理意识,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健全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审委会 “四级把关机制”,确保民商事案件质量。在关注传统质效指标的同时,还要注重提高一审案件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确保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的均衡和同步提升。
要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司法能力。民商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要注重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对民商事法官的教育培训,在民商审判系统形成比知识、比业务、比能力的良好氛围。
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贯彻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具备为民之心、亲民之举、爱民之风和利民之能,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把“维民权”作为服务大局的落脚点,把“便民事”作为以人为本的标准,把“促民和”作为调判结合的延伸,把“畅民意”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全面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举措。要心无旁骛、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