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提起的东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实施以后,七台河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被告人东某某利用自己联通公司“线下合伙人”的身份和多功能读卡器、未注册空白手机卡、手机等设备,通过朋友张某的帮助,在勃利县某镇以办理一张实名制手机卡给予50元报酬的方式,诱惑大量当地村民办理实名制手机卡,收集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非法获取的个人实名制手机卡出售给其微信好友,非法获利共计20,841.00元人民币。2021年9月被告人东某某被七台河市桃山分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犯罪的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全部非法获利。
被告人东某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还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地阐明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公共网络安全的法治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真诚悔罪,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此类犯罪行为,桃山区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