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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融入多元共治格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7:07:33




    ​桃山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解决重点问题,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大力推进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人才保障,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专业化审判体系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理论基础扎实、学历层次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刑民兼通调判结合的复合型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通过邀请专家出庭、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开展培训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规范》等审判管理规定。规范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服务工作,为环境资源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到有案必立、快审快结,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法作出裁定、强化法律释明。

    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环保、水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积极对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邀请相关组织参与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提供多元选择。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专项调研,针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提升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注重打击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调解情况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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