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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保障合法权益 线上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2-06-24 17:19:04



    案情简介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李某曾向申请人张某借款4万余元,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后被执行人李某并没有按期还款,张某便起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申请人李某于2021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42900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李某并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张某

    线上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李某,向其说明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面对的失信限高等一系列不利后果,要求李某履行义务。被申请人李某向执行法官说明了自己目前的困境,无法一次性将案款履行完毕,承诺会给申请人分期付款,请求执行法官进行调解,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了申请人张某,向其说明被执行人李某的还款计划,同时也告知李某名下财产查控情况确实无一次性履行能力,最终申请人张某表示理解,同意了李某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以非接触的方式完成结案。

    社会效果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案件质量提升年”等专项活动,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电话、微信、执行APP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步,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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