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司法鉴定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桃山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邀请外地的鉴定机构专家来我市为两起当事人上门检查、伤残鉴定。
申请人马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马某某因重大交通事故瘫痪在床,至今意识不清卧床不起,因后续诉讼、赔偿需要,需对马某某交通事故后的肢体、精神伤残等级等方面进行司法鉴定。桃山区人民法院考虑到马某某确实不便行动,且赶赴外地费用成本高,积极与鉴定机构协商,在征得马某某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最终选择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为其上门服务。
申请人李某某申请宋某某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因老人年龄偏大、且行动不便,桃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启动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及时与鉴定机构联系委托并确定上门鉴定时间,为宋某某进行上门司法鉴定。
鉴定现场,专家仔细询问被鉴定人受伤过程,认真审阅被鉴定人住院材料及医学影像片,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查体和司法鉴定,全程有序进行。经过鉴定、勘验、查体等工作后,鉴定程序顺利完成。
今后工作中,司法鉴定工作将继续立足参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专业优势,前移解纷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丰富司法鉴定便民利民举措,力促纠纷化解更高效,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司法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