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中心人民法庭调解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两起案件,经调解,房屋租赁合同的被告当庭退还部分房租费,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向另一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原告闫某通过沈某发布的房屋租赁信息在被告冯某处租赁房屋一户,约定租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年租金9000元,房屋押金1000元,于24日搬进承租屋,因与冯某协商要求将冯某物品从屋内搬出未果,找沈某协调亦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中介费500元、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赁费及押金10000元。
法官释法
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小,用判决的形式不易化解矛盾,法官从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前后组织了三次调解,从诚信、和谐角度入手,耐心讲解,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并去房屋现场组织交接钥匙,帮助清理房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理解,冯某当场给闫某转账退还部分租赁费,闫某表示亦不再追究沈某的任何责任,该案达到了很好的司法效果。
社会效果
结案并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价值追求。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将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采取多种方式,创新方法,提升办案效率,节省司法成本,真正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解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