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八旬老人育有三子一女却无人赡养,
宏伟人民法庭发挥“一村一室”调解机制,与宏伟镇山泉村村民委员会共同成功诉讼外化解赡养纠纷,推动诉源治理,成功把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老人周某,现年86岁,育有三子一女,老伴去世后,老人先后在二儿子和三儿子家中居住,后因各种生活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老人便搬离出来,因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将几个子女起诉至宏伟人民法庭。
庭外调解
为切实解决老人困难,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宏伟人民法庭立即联系村书记共同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宏伟人民法庭、村书记与老人及子女到宏伟人民法庭设立在该村村委会的“一村一室”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诉讼外调解。宏伟人民法庭从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的角度出发,以情、理、法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解,一家人终于敞开心扉,打开心结,就老人今后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出具书面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同时化解了兄弟之间的隔阂。两兄弟纷纷表示以后不管多忙都会照顾好母亲,尽好赡养义务。
社会效果
一起赡养矛盾纠纷案件以“短、平、快”的方式得到了化解,这也是发生在宏伟人民法庭诉讼外调解中的一个缩影。宏伟人民法庭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延伸法律服务多样性,在辖区打造矛盾纠纷解决阵地,第一时间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实现基层矛盾就地解决,守好宏伟人民法庭辖区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