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田先生与陈女士系楼上楼下邻居,田先生的住房内暖气水管跑水,导致楼下的房屋主体和家具家电被水浸泡,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于是诉至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
法庭判定
调解中,田先生认为其房屋空置无人居住,且受损房屋价值与陈女士所诉不符,陈女士坚持要4万元,田先生仅同意支付500元,双方调解意见未达成一致且差距较大,多次调解无果后申请司法评估鉴定。经鉴定,陈女士的房屋室内装修受损维修费用和室内物品损失共计5000元。法官判定,田先生是房屋的产权人,理应赔偿陈女士房屋损失费及鉴定费。
法官提示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房屋空置,暖气管道跑水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并不是拒赔或者少赔的抗辩理由。房屋空置期间,权利人更应对自己的房屋财产尽到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