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中心法庭的一起申请确认无行为能力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因疾病导致行为、语言、智力、认知均受损无法自理,亦无法前往鉴定机构进行行为能力鉴定。
上门鉴定
法庭受案后,办案法官闫丹丹立即阅卷,联系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对各项申请及事实确认无误后,办案法官马上联系鉴定机构,确认上门鉴定的注意事项,邮寄相关材料,约定时间为当事人提供上门司法鉴定服务。在当事人家中,鉴定人员根据鉴定程序向家属了解老人的身心情况,结合相关病历资料对老人的身体进行了严谨细致地检查,全面保存影像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精准有效。
社会效果
为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各类纠纷的妥善解决,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干警坚定群众立场,统筹运用司法资源,从立案、庭审、鉴定各个方面不断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暖心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