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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切合实际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5-30 16:22:29




    ​案情简介

    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中心人民法庭的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中,法庭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原告党某与被告关某、第三人夏某合伙投资经营洗煤厂,现因关某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导致双方合伙经营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

    法官调解

    原告得知公安机关将要解除案涉洗煤厂的查封,为避免财产流失,先行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收到申请后,中心人民法庭及执行局法官第一时间采取了保全措施,在不影响洗煤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查封。为尽快推进案件进展,保障被羁押当事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办案法官与涉刑事案件部分的办案单位沟通,来到看守所征得被羁押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诉前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阐释和利弊分析后,双方很快达成调解方案,法官当即出具民事调解书,案结事了。

    社会效果

    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新模式,打造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无缝衔接的常态化办案模式,抓住最有利时机保护合法权益,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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