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如果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会导致借款实际到手金额低于借条记载的金额,这也就是百姓俗称的“砍头息”,那么遇到“砍头息”,还款时应当以哪个数额为准呢?
工作落实年|民间借贷需注意 法定依据算利息
案情简介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富强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向被告出借本金30000.00元,被告于当日为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时,原告从借款本金中就扣除了利息,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判定
富强人民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原告提供借款时预扣了利息,应当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其借款本金并按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借款相应利息。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砍头息”因违反法律规定,即便双方达成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此类情况,对于借款人来说,要向法院陈述砍头息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